根据《福州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创业奖励办法(2024年修订)》(校学〔2024〕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创业奖励申请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福州大学全日制毕业生
二、奖励类型
(一)一次性安家费
1.奖励对象:应届毕业生。
2.奖励条件及额度:
给予参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以及非西部地区生源志愿到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人。
3.申请材料:
(1)《福州大学基层就业毕业生到岗任职反馈表》(详见附件1)、毕业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各一份。
(2)福州大学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创业奖励申请一览表(详见附件2,电子版)。
(二)基层就业奖励金
1.奖励对象:基层就业满一年及以上且未曾申领过基层就业奖励金的毕业五年内的毕业生。
2.奖励条件及额度:
(1)给予参与部队招录(含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军官、直招士官、军队文职)、福建省山区地区选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以及非西部地区生源志愿到西部地区、非东北地区生源志愿到东北地区基层单位工作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基层就业奖励金5000元/人。
(2)给予参与非福建省山区地区选调以及到福建省山区地区、西部地区生源到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生源到东北地区基层单位工作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基层就业奖励金3000元/人。
3.申请材料:
(1)《福州大学毕业生基层服务证明》(见附件3)、一年来的工作总结、毕业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各一份。
(2)福州大学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创业奖励申请一览表(详见附件2,电子版)。
(三)自主创业奖励金
1.奖励对象:应届毕业生。
2.奖励条件及额度:
(1)申请人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实体,并担任该企业或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
(2)申请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学校将对同时符合以上条件毕业生的创业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给予5000元/人的自主创业奖励金,不重复奖励。
3.申请材料:
(1)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材料:毕业证复印件、《福州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4)材料各一份。
(2)申请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
(3)创办经济实体相关材料:企业、创业实体或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福州大学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创业奖励申请一览表(详见附件2,电子版)。
三、地区范围说明
1.福建省山区地区:指三明、南平、宁德、龙岩等4个地市。
2.西部地区:指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广西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3.东北地区:指辽宁、吉林、黑龙江等3个省。
四、申请材料提交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寄送至(为确保材料及时收取建议通过EMS邮寄):
地址:福州市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福州大学学生活动中心就业创业指导中心202室
收件人:肖老师
邮编:350108
联系电话:0591-22866661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d22866661@sina.com
逾期不予办理。
如需咨询,可加入QQ交流群:534995537(福大基层就业创业奖励申请,申请加群时请注明毕业时间及学院)
附件:
附件2.福州大学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创业奖励申请一览表.xls
福州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