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
【就业政策】 漳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发布时间:2023-03-03 09:43 浏览次数: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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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社部门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补贴类政策清单模板(企业版)

 

序号

政策

政策内容

支持对象

经办机构

办理渠道

咨询电话

1

2022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至少1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执行或采取接除法,参照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适用对象分类结果(大型企业)确定。可按规定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

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1.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向营业执照登记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材料。
2.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及时审核申报材料,按时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0596-2032911

2

社会保险补贴(企业)

小型微型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小型微型企业

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和人社局复核,由财政部门核拨,按就业补助资金拨付流程办理。  

 

0596-2032911

3

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各地对见习单位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人员见习期为3-12个月。

见习企业(单位)

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并申请资金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0596-2032911

4

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用人单位开发的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最低工资标准有调整的,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可同步进行调整。

开发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

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1.用人单位初次招用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或新开发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时须向人社部门申报并填写《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申请表》;2.用人单位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向当地毕业生工作机构申请上季度公益性岗位补贴,并提供上述除《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申请表》外的其它申请材料;3.当地毕业生工作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报本地人社部门或党群部门审核确认,由财政部门核拨,按就业补助资金拨付流程办理;4.用人单位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持申报材料,到当地毕业生工作机构申请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补贴。

0596-2032911

5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三年内,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可按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申请企业将申请材料报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和人社局复核公示,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下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其拨入小微企业(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0596-2032911

6

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补贴

对用人单位开发的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其薪资待遇参照本地同岗位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按见习期工资待遇,参照本单位新聘用人员标准缴纳社会保险,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或各地现有渠道列支。

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的用人单位

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面向社会招募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当地人社部门或党群部门统一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直接考核、体检、公示,从优确定聘用人选。

0596-2032911

7

省级、市级孵化基地资助

利用现有房屋和闲置厂房等兴办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本营、众创空间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等。申报项目经资格审核、推荐申报、实地考察等评审流程并入围的,评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50万元资助,评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20万元资助。省、市级项目同时评审,项目资助省级、市级不同时享受。

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等

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省级孵化基地评审,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http://220.160.52.58/),进行网上注册及申报;市级孵化基地评审根据当年度文件。

0596-2032911

8

引进劳动力奖补

各类社会机构、个人(包括自行招聘的企业)为我市辖区企业引进本市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且稳定用工3个月(以缴纳3个月的失业保险费作为认定条件)的,按照引进劳动力人数,给予500/人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各类社会机构、个人(包括自行招聘的企业)

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各类社会机构、个人(包括自行招聘的企业)为我市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3个月的,按属地原则,由用工企业在稳定用工3个月后,及时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奖补并提交申报材料。

0596-2032911

9

高校毕业生就业安家补助

对首次来漳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35周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在漳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给予发放安家补助。

对首次来漳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35周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

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登录万才聚漳官网进行线上申报、审核。

0596-2032911

10

一次性扩岗补助

202211日至1231日,企业在2022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至少1个月失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

202211日至1231日,在2022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至少1个月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参保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向营业执照登记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0596-2032911

 

 

漳州市人社部门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补贴类政策清单模板(毕业生版)

序号

政策

政策内容

支持对象

经办机构

办理渠道

咨询电话

1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

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上述人员应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0596——2032911

2

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符合自主创业条件的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漳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符合自主创业条件的人员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待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0596——2032911

3

求职创业补贴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以下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按20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符合条件的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

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http://220.160.52.58/)“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0596——2032911

4

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者及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条件,在创办企业为本人及企业职工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大中专毕业生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首次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除外),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和人社局复核公示,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下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其拨入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0596——2032911

5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补助,其中:年缴保费高于100元的,按100元予以补助;年缴保费等于或低于100元的,按实际年缴保费予以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书上记载的毕业时间为准。首次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在规定年限内的,第二年、第三年可按规定继续申领补助(不超过3年)。

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时,可选择个人申报方式或由保险公司代为申报方式。

0596——2032911

6

大中专毕业生省级、市级创业项目资助

申报项目经资格审核、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等评审流程并入围的,省级资助每个项目给予310万元创业资金扶持,市级资助每个项目给予13万元创业资金扶持。省、市级项目同时评审,项目资助省级、市级不同时享受。

1.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漳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2.申报人已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

3.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http://220.160.52.58/),进行网上注册及申报。

0596——2032911

7

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待遇

服务期间,按照上一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60%发放生活补贴(4042/月),并办理五险、缴交人身意外险,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新春慰问金,提供岗前培训,还为部分学子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等等。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漳州生源毕业生。

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公共服务网,进入“服务平台”,通过“个人注册”生成的账号、密码登录报名(请通过电脑登录报名,暂不支持手机报名),填报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等信息时,请选择下拉框中选项,确保个人报名信息正确提交至毕业院校。

0596——2032911

8

创业担保贷款

除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 3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外,其余符合条件人员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 10 万元。

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

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各级人社部门(条件认定)、经办银行(贷款)、财政部门(贴息)

0596——2032911

9

创业人员进修补助

创业人员进修学习费用,由承办单位按进修学习相关规定提出方案,由市人社局审核后,按照最高不超过1万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予以补助,实际发生的费用由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处理。

在漳州市登记注册五年内的初创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等单位担任法人、董事长或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人员。

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0596——2032911

 


                                                   漳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信息

序号

县区名称

服务机构(含下辖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邮编

1

漳州市

漳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6-2032911

芗城区博爱西道上江名都D栋8楼

363000

2

芗城区

芗城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6-2025448

芗城区大通北路74号

363000

3

龙文区

龙文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6-6191965

龙文区龙祥北路15号

363000

4

龙海区

龙海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6-6553896

龙海区石码镇人民路55号

363100

5

漳浦县

漳浦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6-3103928

漳浦县绥安镇金鹿路西144号劳动大厦三层

363200

6

云霄县

云霄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6-8519376

云霄县下河乡荣里28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363300

7

东山县

东山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6-5881691

东山县西埔镇景运巷3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409

363400

8

诏安县

诏安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6-6093317

诏安县江滨人社局新综合楼四楼

363500

9

南靖县

南靖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6-7822637

南靖县山城镇荆南路86号

363600

10

平和县

平和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6-5232080

平和县小溪镇长安路189号

363700

11

华安县

华安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6-7362234

华安县华丰镇大同西路1巷1号

363800

12

长泰区

长泰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6-8322078

长泰区人民东路191号

363900

13

漳州台商投资区

漳州台商投资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6-6785531

漳州台商投资区文圃大道一号党群工作部509室

363000

14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6-6856204

漳州市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山路47-4号汤洋工业园服务中心一楼

363105

15

漳州古雷经济开发区

漳州古雷经济开发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6-3800981

漳浦县古雷新港城油杏街2号4楼408室

363216

16

漳州市高新区

漳州市高新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6-6289948

漳州九湖镇324国道百花村路段漳州高新区管委会会议中心二楼

363000

17

常山开发区

常山开发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6-8626035

漳州市常山开发区管委会

36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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