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
【就业政策】 平潭综合实验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发布时间:2023-03-03 09:36 浏览次数:3014
分享到:
平潭综合实验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序号地市名称政策名称政策内容对象范围经办机构办理渠道咨询电话
1平潭综合实验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及期限:
1.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2.已申报灵活就业。
3.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
按申请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实际缴费额的2/3给予补贴。

灵活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区(村)委会线下申请:向常住地属地的社区(村)委会,户口所在地申请;0591-3871110
2平潭综合实验区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1.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申请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区内首次登记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及回国留学生)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线下申请:社会事业局窗口0591-38918918
3平潭综合实验区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可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最长三年的补助。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线下申请: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障处一0591-38917558


平潭综合实验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信息
序号县区名称服务机构(含下辖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邮编
1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0591-38918918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3号楼350499


附件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