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
序号 | 地市名称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对象范围 | 经办机构 | 办理渠道 | 咨询电话 |
1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补贴条件及期限: 1.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2.已申报灵活就业。 3.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 按申请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实际缴费额的2/3给予补贴。 | 灵活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社区(村)委会 | 线下申请:向常住地属地的社区(村)委会,户口所在地申请; | 0591-3871110 |
2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 1.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申请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 | 区内首次登记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及回国留学生) |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 线下申请:社会事业局窗口 | 0591-38918918 |
3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 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可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最长三年的补助。 |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 线下申请: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障处一 | 0591-389175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