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
【就业政策】 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发布时间:2023-03-03 09:24 浏览次数:8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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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序号地市名称政策名称政策内容对象范围经办机构办理渠道咨询电话
1福州求职免费住宿毕业三年内有意来榕求职实习见习的外地生源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最长一年免费住宿。外地生源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市人才储备中心关注“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微人社→“人事人才”→“延伸服务”→“住宿申报”。0591-83354217
2福州人才储备补助1.有意在福州就业创业并落户福州的非福州生源、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进入人才储备,给予三个月内未就业每月880元生活补助。
2.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工学门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受院校及专业限制)可进入人才储备,给予一年内未就业每月880元生活补助。
1.有意在福州就业创业并落户福州的非福州生源、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2.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工学门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受院校及专业限制)
市人才储备中心1.网上申报:登录“榕e社保卡”APP→“储备人才生活补助金”,按要求提交申报信息和材料。
2.现场办理: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层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1-83354217
3福州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毕业生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0591-83853051
4福州市级D、E类高层次引进人才落地补助全日制博士生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在我市、县(市)区属用人单位(其中,企业要求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福州市财政收入)工作,在榕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保(含省社保),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每年在榕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认定为市级D、E类高层次人才,属引进人才的,来榕工作满一年后且在职在岗的,按15-2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落地补助。全日制博士生研究生市引才中心登录“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网进行市级E类高层次引进人才认定。0591-83336454
5福州万元生活补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登录“榕e社保卡”APP→“一次性生活补贴”。0591-83354217
6福州“双一流”毕业生落地奖励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硕士毕业生应于2014年1月1日之后毕业、2016年1月1日之后来榕;本科毕业生必须于2015年1月1日之后毕业、2017年1月1日之后来榕),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市引才中心登录福州人事人才网“高层次人才网上申报平台”申报。0591-83336454
7福州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985”、“211”高校、境外著名大学毕业,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毕业后三年内,近一年内到我市“规模以上企业”(由县区统计局、工信局或商务局认定)工作,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现为108133元/年)达一定比例(本科1倍,其他1.2倍)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50%(211工程)、60%(985工程或境外著名大学)的标准发放企业聘用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985”、“211”高校、境外著名大学毕业,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市引才中心向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0591-83336454
8福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灵活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1、线下申请:每年的第四季度向常住地属地的社区(村)就业服务平台就近申请;
2、线上申请:通过榕E社保卡APP线上申报端申请。
鼓楼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8761 7424
台江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8711 8772
仓山区劳动就业中心:8344 3162
晋安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8759 6043
马尾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8398 0895
福清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8523 6270
长乐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2892 3167
闽候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6209 1911
闽清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233 2329
连江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2618 2076
罗源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683 1403
永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483 2187
9福州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在福州市辖区范围内的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1.向常住地属地的县(市)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
2.保险公司代为申报。
鼓楼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8761 7424
台江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8711 8772
仓山区劳动就业中心:8344 3162
晋安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8759 6043
马尾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8398 0895
福清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8523 6270
长乐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2892 3167
闽候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6209 1911
闽清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233 2329
连江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2618 2076
罗源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683 1403
永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483 2187
10福州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向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鼓楼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83315019
台江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83267255
仓山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83570796
晋安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83640847
马尾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83980781
长乐区人事人才中心:28925350
福清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85232741
闽侯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2989393
连江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6183238
罗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6873811
闽清县人事人才公共管理中心:22371502
永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4851190
11福州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闽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毕业5年内在闽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用人单位、创业单位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二个月内,按规定向营业执照住所地的县(市)区就业中心申请上一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鼓楼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8761 7424
台江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8711 8772
仓山区劳动就业中心:8344 3162
晋安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8759 6043
马尾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8398 0895
福清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8523 6270
长乐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2892 3167
闽候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6209 1911
闽清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233 2329
连江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2618 2076
罗源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683 1403
永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483 2187
14福州“植根榕城”优秀创业项目资助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福州市工商注册开业三年内的创业项目。福州市每年评选出100个“植根榕城”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3-10万元创业资助。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登录福州人事人才网(https://www.fzrsrc.com/)→“高层次人才网上申报平台”→“创业项目申报”0591-83853051
15福州创业担保贷款在我市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含技校),可申请个人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均不超过3次,政府部门给予贴息支持。在我市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含技校)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1.电脑端:登录“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https://www.fjjfypt.com/)网上申报;
2.移动端:关注“福建金服云”微信公众号→“热点专区”→“创业担保贷”。咨询电话:0591-83853051。
0591-83853051
16福州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五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创办企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由创业地所在县(市)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五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向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0591-83853051
17福州创业租用场地补贴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五年内毕业生在我市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租用场地补贴。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五年内毕业生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0591-83853051
18福州创业工位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示范园面向社会提供122个开放式工位,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香港、澳门、台湾全日制高校)毕业年度内的在校生和毕业时间五年内的往届生以及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归国留学生可申请入驻,企业必须由高校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且高校毕业生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香港、澳门、台湾全日制高校)毕业年度内的在校生和毕业时间五年内的往届生以及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归国留学生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向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申报0591-83853061
19福州创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榕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本人及其实际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0591-83853051
20福州租房补贴在我市市属、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区属单位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认定可分别享受2500元/月、1500元/月、600元/月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5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市人社局福州市人社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0591-87119523
21福州人才租赁住房在我市市属、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区属单位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经认定可5折承租90平方米人才租赁住房。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市人社局福州市人社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0591-87119523
22福州人才限价商品房在我市市属、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区属单位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经认定可分别按市场价8折购买90平方米户型、9折购买70平方米户型的人才限价商品住房。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市人社局福州市人社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0591-87119523
23福州购房补贴在我市市属、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区属单位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经认定可分别享受5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市人社局福州市人社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0591-87119523
24福州公积金贷款贴息在我市市属、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区属单位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认定可分别享受10年额度200万元、10年额度100万元、6年额度100万元购房商业贷款贴息。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市人社局福州市人社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0591-87119523
25福州酒店式人才公寓2018年后引进落地到我市,经认定纳入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优秀博士,以及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特殊优秀人才,可申请租住酒店式人才公寓,租金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纳税属地政府各承担三分之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向主管部门或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向主管部门或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0591—83336454



                                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信息
序号县区名称服务机构(含下辖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邮编
1福州市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1-83849356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楼 350001
2鼓楼区鼓楼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1-83315019福州软件园F区8号楼一层350001
3台江区台江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1-83267255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5楼350004
4仓山区仓山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1-83570796仓山区美墩苑3号楼5层350007
5晋安区晋安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1-83640847晋安区福新中路70号二楼350011
6马尾区马尾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0591-83983917马尾区罗星西路59号350015
7长乐区长乐区人事人才中心0591-28925350长乐区首占镇广场南路813号350200
8福清市福清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1-85232741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11号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403350300
9闽侯县闽侯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1-22989393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C栋213350100
10连江县连江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1-26183238连江县凤城镇百凤花园17-204350500
11罗源县罗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1-26821811罗源县凤山镇三中路9-3号350600
12闽清县闽清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1-22371502闽清县梅城镇梅城大街94号4层350800
13永泰县永泰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0591-38730869福建省永泰县城峰镇刘歧安置房永祥苑1号3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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